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
[两会]李志强: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8-03-10 08:28:11 来源:新华网太原
电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国家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
李志强表示,各级政府和质检部门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察工作,通过完善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电梯事故趋于平稳下降,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安全态势。
电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据李志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对包括电梯在内的8类特种设备提出了安全监察的总体要求。
“电梯作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一类特种设备,其在安全要求、监管方式、执法手段等方面与锅炉、起重机械等有较大差异,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方式,保障其安全使用。”李志强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监管目标要从预防事故向预防故障转变。电梯涉及民生保障,群众对其安全性要求更高,不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预防和减少事故,还要预防和减少故障,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和舒适。
二是监管手段要从执法检查向监督服务转变。电梯已经成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品,对其安全监管不能简单采取常规的封停、罚款等执法手段,而要帮助相关单位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做好监督和服务,消除隐患,保障群众乘用电梯的便利。
三是监管方式要从部门监管向多元共治转变。电梯安全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和多部门职能,需要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建立各地政府负监管主责,质检、安监、住建、财政、保监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监管新机制。
“通过制定‘电梯安全条例’,强化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改革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电梯安全维护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水平,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李志强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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