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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旧楼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7-05-27 16:29:08 来源:共利电梯网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市房管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8899711。
 
  适用范围
 
  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无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合法建设指既有多层住宅已取得规划验收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
 
  加装的电梯在既有多层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并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既有多层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实施原则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遵循政府指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级审批;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友好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按单元(梯)号为单位进行,经该单元(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书面同意改造意见;加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属单位产权的住宅应征得产权单位书面意见。
 
  实施主体
 
  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也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住宅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友好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业主可参照大修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三)社会投资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为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率先示范,对加装电梯试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在2017年开工的试点加装电梯项目,按每台加装电梯工程造价的40%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补助最高25万元。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持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区(管委会)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使用管理及维护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需加装电梯小区应完善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防止因停电造成乘客被困风险;电梯的大修及维护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协商解决机制
 
  (一)利益补偿。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二)调解机制。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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