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老楼装电梯 一个单元只能加装一部
作者:喻雯 谷婉宁 发布于:2019-05-12 10:43:24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济南老楼加装电梯,如何实行?如何办理规划审批和验收手续……8日,济南出台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给出明确答案。
装电梯不的改变
原有建筑主体结构
《办法》中指出,加装电梯的住宅要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并且是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同时,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经济适用房等已向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同样适用本办法。
除此之外,如果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的情况,需要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进行增设电梯工作。而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不能加装电梯。
据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加装一部电梯,并且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应、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
《办法》中指出,本单元内出资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增设电梯部分
不考虑日照间距问题
《办法》明确,增设电梯涉及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事先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老楼装上电梯后,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即是电梯的共有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
《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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