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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梯安全出台新办法 这方面不注意最高罚款10万元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19-12-19 15:05: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2月1日《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起实施的至今已有7年,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体市民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维护、检验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老旧电梯管理与维修,既有小区加装电梯的监管均作出细致的规定。
  
  未公布停运原因 最高罚2万
  
  《办法》规定,对于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管理方应当组织对故障、隐患进行修复。电梯经修复、试运行、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若居民住宅电梯发生故障需停止运行48小时以上的,应当公布电梯停止运行原因和修复方案。未公布停止运行原因及修复方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未按要求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的、未按规定进行电梯改造、重大修理、安全评估的,或者电梯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安全评估结果未向住户公布的,也都将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维保单位不改正 最高可被罚10万
  
  电梯存隐患,维保单位拒不改正?也将面临罚款。《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在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提交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复检合格报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拒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长期服役电梯增加保养频次
  
  针对老旧电梯管理、加装电梯的维护等市民关注的热点,征求意见稿对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细化。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对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长期服役电梯适当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对居民住宅中使用年限超20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应依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电梯改造、重大修理情况或者安全评估结果应当向住户公布。
  
  乘客提高安全意识 文明乘坐电梯
  
  对乘客方面,《办法》提出相应的行为规范,如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对涉及搬运大件家具、生活垃圾、大件玻璃以及使用宠物牵引绳等特殊用梯行为,乘客应安全、合理使用电梯。
  
  政府采购信息报采访到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是否有居民针对一些问题提出建议?负责人表示,收到过一些建议,比如吴先生建议 “签订维保合同”修改为“签订全包维保合同”,这个建议经过讨论不被采纳,因为是否签订全包维保合同将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市民王先生建议删除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该建议经过讨论未被采纳,因为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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