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最高28万元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12-20 10:25: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者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加装电梯须经所在楼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进行。
对于加装电梯的资金问题,《意见》明确,加装电梯房屋幢业主对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修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措、分担及委托电梯管理单位等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在配套工程方面,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配套项目实施,并优惠收取配套费用。
另外,《意见》还提出,开展多方式探索电梯加装工作。引导采用多种方式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问题。对于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可通过在楼道中设置简易折叠方便椅、完善楼梯扶手和无障碍设施、居民自建接力式代步设备等措施积极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也可通过社区购买“爬楼机”提供租赁服务、房屋置换(交换)等措施来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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