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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2月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1-26 10:2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提取条件,《通知》明确,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关于申请时间,根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业主按一定比例分摊费用并先行出资,经本市房管部门向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提取限额,根据《通知》,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通知》发布后还同步制定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对提取金额有四项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业主为多人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另外,实施细则还对提取对象及条件、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场所、支付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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