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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试点补贴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作者:伍江 冯灿宇 发布于:2020-01-28 14:08:40 来源:东莞日报
   近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民生事项。
 
  新增部分免办不动产权登记
 
  《办法》明确,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结构承载力应当满足房屋正常使用要求,房屋结构应当安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免于征收地价,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免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是业主或业主代表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二是业主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作为申请人。
 
  建议从三方面筹措资金
 
  针对增设电梯的资金筹措问题,《办法》建议按以下方式筹集。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二是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三是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办法》还提出,将采取试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还明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该就各自出资额、维护保养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借鉴加建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也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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