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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旧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基准价每台20万元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2-11 09:5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市财政局近日印发《贵港市本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贵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原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申请条件、资金筹措方式、实施程序、保障措施等事项。
 
  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本实施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主体,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筹备、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其可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原房屋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等相关单位作为实施单位,具体负责上述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该符合四个条件: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及占用专有部分业主”);经征求加装电梯涉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无异议,或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解和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考虑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由业主共同出资。还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另外,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使用房改售房款。业主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贴。
 
  实施方案中强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关于实施程序,前期筹备阶段,要先签订协议,在进行社区公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由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和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20天。
 
  规划审批阶段,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规划部门提交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申请出具规划意见。贵港市规划部门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本实施方案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批复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并出具规划意见。
 
  设计施工阶段,分为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三步。实施主体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实施主体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采用告知承诺管理。
 
  安装验收阶段,电梯安装企业在电梯设备安装前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组织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电梯维护管理责任人、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等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实施主体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另外,对于公众所关注的政府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对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内且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市本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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