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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0年全省旧楼加装电梯500部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3-15 08:35: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月1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等11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其中,《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明确目标:2020年继续开展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年内加装电梯500部。
 
  根据《方案》,2020年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地级城市主城区及临夏州府所在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其中:兰州市280部、嘉峪关市20部、金昌市10部、酒泉市10部、张掖市40部、武威市10部、白银市10部、天水市35部、平凉市15部、庆阳市10部、定西市10部、陇南市10部、临夏州40部。增列预备50部。
 
  《方案》中明确了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程序、各级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在组织实施程序方面,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提出申请前,需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且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
 
  在保障措施方面,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对于加装电梯工作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但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另外,《方案》还要求,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完善加装电梯便民、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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