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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2万台电梯服役超15年

作者:王纳 发布于:2020-04-30 08:59:07 来源:广州日报
   电梯是最常用的特种设备之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4月29日,正在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对《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初审意见报告,深圳电梯使用成了本次会议的热门话题。专家建议通过统一的救援电话,统一调度,对困人、溜梯等电梯事故实施快速救援,全面实现对在用电梯设备的精确化应急管理。
  
  深圳电梯年均增量近万台
  
  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共有注册电梯16.2万台,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每年还新增约1万台;共有电梯使用单位约3.8万家,电梯维保单位近400家。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中指出,目前深圳电梯使用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口岸 等公共交通场所使用的电梯,由于客流量较大、使用频繁,电梯故障率较高,电梯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以深圳地铁为例,仅在2018年10月,其客流量达1.4亿人次,电梯故障发生325次,其中困人故障12次;2010年深圳地铁老街站还发生扶梯倒溜事故,造成1人重伤,24人轻伤。据深圳保险机构统计分析, 2018年深圳投保的公共交通场所自动扶梯受伤人员多数为老人和儿童。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场所由于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恐慌。
  
  二是住宅小区的电梯涉及关系复杂、矛盾突出,影响电梯日常运行安全。由于住宅小区电梯管理主体众多,涉及电梯所有权、使用权及有关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多项权利冲突,经常出现各类纷争,包括安全配置不足、质量难保证、管理责任不清、维护保养跟不上、维修费用难落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易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以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借力科技实现智能化监管
  
  《规定(草案)》在总结近年来深圳市开展电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困人故障应急救援中使用管理人的救援义务和时间要求,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载荷试验义务,确立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补充完善了安全评估制度,扩大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构建了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设立了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公告注销制度等。
  
  其中,在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方面提到,要强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借鉴广州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电梯安全事务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创设深圳电梯安全宣传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电梯安全治理和宣传活动。
  
  同时,条例要求借力科技提升监管水平,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实现日常监管的智能化。并且全面优化电梯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打造深圳电梯安全标准,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
  
  同时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作用,明确政府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和电梯安全风险的识别确认。创设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公告注销制度,清除电梯日常监管数据库中的冗余数据,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消除“僵尸”电梯管理隐患等。
  
  建议15年以上老电梯加强监管
  
  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初审意见报告中提议,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功能,提升协调监督、应急救援等能力。通过统一的救援电话,统一调度,对困人、溜梯等电梯事故实施快速救援,全面实现对在用电梯设备的精确化应急管理。同时,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档案登记、备案制度,将举报、有效投诉纳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范围,对不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劝退,严重的禁止进入市场维护保养市场开展业务。
  
  另外还提议要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管理。老旧电梯故障多,除了设备零件老化外,还主要涉及电梯井道设计、电梯选型配置、电梯使用与维修保养等诸多问题。目前,深圳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约有1.9万台。由于国家还没有关于老旧电梯的强制报废标准,所以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进行重点监管,定期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实行维护、修理、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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