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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旧楼加装电梯每台最高补贴10万元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6-18 10:06: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6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做好该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简化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管理,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的公证备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社区的主导调解作用。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资金。
  
  四是进一步强化增设电梯安全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设计单位还应对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五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属地街道及区建设、执法等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给予技术配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还发布了《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同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可授权本梯位若干业主或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代为办理审查报备、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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