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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旧楼加装电梯市级补贴每台10万元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6-30 14:44: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关于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方案》明确,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且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且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可以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的住宅还需满足三个条件:一、加装电梯需以幢或小区为主体申请,经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检验等工作及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三、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关于实施主体,《方案》明确,以整幢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方案》特别强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实施主体应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等或者直接委托电梯总承包企业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使用管理。
  
  加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保养、检验、使用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由全体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另外,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居民普遍关心的资金补贴,《方案》明确,要切实落实奖补政策,对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财政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奖补。其中吕梁市区规划区内项目,财政每台奖补2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1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10万元)。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奖补标准。

《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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