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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作者:陈小慧 发布于:2020-07-01 09:30:35 来源:深圳商报
   电梯发生故障时,救援人员要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若干规定》明确,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接到紧急呼救或者发现困人故障后3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根据需要予以配合。同时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若干规定》明确,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应当对其销售并在深圳经济特区内使用的电梯履行保修义务,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3年或者自电梯出厂之日起满5年,时间以先届满者为准。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员乘用电梯应当有专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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