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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20-09-30 18:37: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目前在全国火热推行中,为改善多层住宅条件的民生需求,以及缓解业主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不少省市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出台相应文件,明确在规定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此梳理了33个省市的有关规定,分两篇供查阅参考。
 
  山东济南:2020年9月,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办法施行后加装电梯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细则有待制定。
 
  黑龙江大庆:2020年9月,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大庆市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河南郑州:2020年7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郑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江西九江:2020年5月,出台了《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符合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可在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后1年内,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资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内。
 
  浙江湖州:2020年4月,市建设局印发《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申请人本人及配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施工合同及电梯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在全市各公积金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计算提取金额时间截止到电梯竣工验收之日,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
 
  山西:2020年3月,山西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加装电梯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建设费用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广西柳州:2020年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出资对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经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政府补贴资金额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海:2019年12月,上海市住建委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陕西延安:2019年12月,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实施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除应具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指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出资增设电梯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2、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账户质押担保情况。3、申请提取人员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宅产权家庭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家庭分摊金额。
 
  四川德阳:2019年11月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缴存职工,电梯增设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家庭电梯增设费用中实际安装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营费)。如需对提取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湖南衡阳:2019年11月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增设电梯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业主本人及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湖北武汉:2019年9月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湖北宜昌:2019年9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沈阳:2019年7月,市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8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正式施行。
 
  江西赣州:2019年7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浙江绍兴:2019年7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由业主自行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浙江台州:2019年6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
 
  浙江嘉兴:2019年6月,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助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浙江诸暨:2019年6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诸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因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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