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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新发布电梯维保模式和检测检验改革试点方案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20-10-10 12:08: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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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看到,本次试点任务之一是推进“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按需维保新模式,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的维保单位,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要求,将企业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在“山东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公布内容包括电梯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指标。并且,试点电梯应是办理了使用登记、处于在用状态、上一检验周期检验合格、纳入了“96333平台”,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
 
  同时,把准电梯按需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按需维保试点单位根据物联网监测系统功能或维保合同模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电梯实际情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按需维保项目应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能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的,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的,且实施电梯“保险+服务”模式的,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的,且实施“全包维保”模式的,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不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的,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电梯按需维保,是大势所趋,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能够大大提高维保质量和效率,减少电梯安全隐患,降低维保成本,一举多得。”记者采访了多家电梯企业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认为电梯按需维保更加科学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按承诺实施维保、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维保电梯检验不合格等情况的试点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将取消其试点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按需维保试点。
 
  在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上,《方案》提出,明确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公益性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电梯检测社会化服务。自愿参加试点的电梯检测机构,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通过后上报市场总局特种设备局,由其按照《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受理、审批、发证和公布。
 
  山东省电梯检验检测的周期是怎样的?《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办理了停用手续的电梯,重新启用时,不超过检验周期的,应当进行1次检测;如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检测后,再进行1次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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