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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2/3以上业主同意

青岛:老楼装电梯首出方案

作者:吕璐 发布于:2016-12-15 09:23:46 来源:齐鲁壹点
    全楼2/3以上业主和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老住宅楼可申请加装电梯;资金来源包括业主自筹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等……14日,青岛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成为全省首个出台具体方案给楼房加装电梯“指路”的城市。
 
老楼装电梯青岛首出方案 需2/3以上业主同意
 
    申请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需住宅楼2/3以上业主和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14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点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
 
    实施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应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还要满足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或者书面承诺在加装电梯的同时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再次,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此外,要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费筹集

    加装电梯资金除了业主自筹还有财政补助
 
    《实施方案》规定,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长效管理

    今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业主须事先签署协议
 
    根据实施方案,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当在所在小区、栋和单元的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设计方案应当达到方案设计的编制深度要求。
 
    业主还要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共同作出书面约定。约定的事项包括对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方案公示等)、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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