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鼓励建设单位选购知名品牌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6-04-11 10:38:12 来源:华商报
近年来西安市电梯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2月底,全市电梯数量已达59198部。电梯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安全问题也倍受关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为做好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从电梯安全管理现状来看,有八个亮点值得关注。
1、构建电梯安全责任链条 鼓励建设单位选购知名品牌电梯
《意见》对如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和规定。比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所有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市政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益性事业使用的电梯,其管理机构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电梯安装施工期间,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装完成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的,其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办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同时规定了电梯安全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其中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规定有12款,电梯维保单位8款,业主3款。此外,明确了源头环节的各自主体责任,并鼓励建设单位选购知名品牌、信誉度高且配置高的电梯。《意见》还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电梯安全监管的各方责任,其中包括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质监、房管、建设、城改、规划等方面的相关责任,构成了西安市电梯安全完整的责任体系。比如,规定建设部门应加快制定电梯配置和选型的地方标准;规划部门应负责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数量、容积、位置和功能布局等设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
2、支持以楼栋或单元来讨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事宜
针对目前存在的电梯日常运行和维修改造更新经费使用渠道不畅、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明确了电梯日常运行和维修改造更新经费的保障来源、动用程序等。《意见》明确规定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保、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日常费用,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产权人依法承担,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同时提出要优化电梯维修议事规则,支持和引导业主以单元(栋)作为议事单位,讨论决定本单元(栋)共有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事宜。
《意见》还特别明确了出现影响和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确认后,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保修金利息,进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
3、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不负责将列入“黑名单”
针对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质量失信等问题,《意见》要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不落实、救援不及时等情况列入对维保单位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房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投诉举报多等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采取重点监控、政策制约、舆论监督、向发证部门建议撤销资质等严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向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
4、建立监督抽查制度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电梯维保对电梯安全至关重要。国家规定,电梯应由电梯制造厂家或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每15天至少维保一次。《意见》针对电梯维保环节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维保质量不落实等问题,建立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规定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要按各区县电梯总量5%的比例,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电梯维保质量;每年按各区县电梯总量5%的比例,委托外地第三方机构对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抽查,督促落实电梯检验检测质量;要求各区县按每年不低于本区域电梯维保单位总数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总数25%的比例,对辖区内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监督抽查,督促其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加强电梯使用管理。
5、财政出资80%更新改造172部“三无”老旧电梯
针对西安市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172部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物业单位(主管单位)管理、无维保单位维保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无维修资金、无物管、隐患突出的问题,《意见》明确由电梯产权人归集20%资金,市政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4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于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由所在街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明确其为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办法,以确保电梯更新改造后长效管理、安全运行。
6、力争年底前实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近年来,电梯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因为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救济机制,有的责任单位没有赔付能力,影响伤者救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事故的调查处理。2015年10月,西安市质监、安监、房管三部门联合在全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政府倡导、市场运作,组成联合共保体,形成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先赔偿、后追偿的模式。目前全市投保电梯约1万部,投保数量仅占总数的17%左右。
《意见》要求,2016年要在西安市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可行措施加大工作推动力度,鼓励动员辖区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提高投保率。同时鼓励更多的社会保险机构参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力争2016年底西安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7、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
2015年,西安市建成全国第4个、西北地区首个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开通24小时96333应急专线。《意见》进一步强调要规范管理、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全面覆盖、三级联动、快速救援。针对部分电梯轿厢没有通信信号,乘客被困时无法拨打救援电话的问题,《意见》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通信运营商,实现电梯轿厢通信覆盖。
《意见》还提出要启动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由市质监局负责,在2016年底前建立全市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综合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互联互通。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积极采用视频远程监控、电子监管等手段。启动建立电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互通融合,建立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
8、电梯安全管理纳入区县考核出问题将追究责任
建立考核追究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安监局要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造成电梯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意见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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