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发现资格审查错误,怎么办?
某高校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共有3家供应商前来投标。经评审,A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随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中标公告。参与项目投标的B供应商发现,C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其却通过了资格审查。因此,B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标公告已发布,供应商发现了资格审查错误,怎么办? 详情>>
采购活动中,哪些要公示?哪些需公告?
国务院2012年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告主要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已经决定的事项进行事后公布。其目的是为了让参与者知晓并据此进行后续采购活动。 详情>>
履约过半采购人违规操作,项目还能继续吗?
近日,A中标供应商遇到一个问题,他们正在履约供货的采购项目被叫停。原因是采购人将涉密项目委托给了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采购。财政部门发现采购人违规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时,A中标供应商已将合同内容履约过半了。由于采购人违规操作问题,A中标供应商还能继续履约吗?面对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 详情>>
中标后标的物未细化,合同无法签怎么办?
距离项目中标一个多月,合同无法签订。A中标供应商投诉到财政部门,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详情>>
在哪些情形下,供应商履约能力可以作为评分项?
对于评审因素如何设置,大家都很关注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的问题。其实,22号文对此规定的十分明确,一类是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客观可量化的指标,则设置为评分因素。 第二类是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那也需要采购单位根据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地明确评分因素客观、量化的指标。 详情>>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资格条件怎么设置?资格条件可以作为评分项吗?22号文明确提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而87号令第五十五条则明确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那么,实质性要求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详情>>
合同到期招标没开始,项目又不能停怎么办?
某市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预算500万元,2021年初通过公开招标,A供应商中标,为该机关提供为期一年的食材供应,采购合同已于去年底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新一年的食材供应采购项目,还在走公开招标的流程,这中间就出现了几个月的真空期,但又不能停止食材供应,所以在新一年度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目前仍由原供应商继续供应。一些采购单位反映,他们也时常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 原采购项目合同到期,新一轮公开招标还没开始,采购单位应该怎么办? 详情>>
ISO25745能效认证能作为评分项吗?
绿色采购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表现。为了积极践行节能环保,在电梯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将ISO25745和VDI4707能效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可以吗? 详情>>
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加分项,需注意哪六点?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和特点,将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但需要注意以下六点。 详情>>